基督徒可以同居嗎?
作者:馬強盛/顏美娟夫婦
2009/1/27
讓我們先來禱告:「親愛的天父,在這個道德墮落、世人良心被蒙蔽的世代,請你光照所有去教會的人,幫助他們明白,祢是一位聖潔的神,祢對罪的容忍度是零。現今,有許多教會已把福音改成討好人的哲學,允許人擁抱罪惡;各人行了可憎的事卻不知羞恥,在神面前毫不慚愧(耶六15)。求祢為祢自己的緣故(結卅六22-24),拯救在全球華人教會中從未悔改的假基督徒,教導他們要愛神和恨罪,讓他們明白罪就如流沙一樣,會把任何不願意悔改的人拖下陰間。也請祢同時光照真基督徒,幫助他們持續恨罪、愛上聖潔,讓他們知道『罪』就是復興和傳福音最大的攔阻。願被殺的羔羊得著一切的榮耀。奉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!」
同居是罪
今天,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同居行為是:一男一女在沒有婚約之下同住在一起,同睡一張床,發生婚前性行為。首先,你必須知道,男女同床就必定會犯動淫念的罪,並且按照神的話語,婚前性行為就是罪。在男女「婚約之外的關係」,都是神不允許的,神看男女婚約之外的關係都是罪。婚前性行為是犯行淫罪(申廿二23-29)、婚外的性行為是姦淫罪(利二十10),同性苟合是罪(利二十13)、與獸淫合也是罪(利十八23)。
讓我們先仔細看淫亂(fornication)和姦淫(adultery)這二個字 (林前六9-10)。
「淫亂」這個字是來自希臘原文「pornos」(史壯Strong's聖經原文字典編號G4205),意思是色情的行為、同性戀或在婚約之外非法的行為,這包含了同居、婚前和婚外性行為。
「姦淫」這個字是來自希臘原文「moichos」(史壯Strong's聖經原文字典編號G3432),意思是通姦、婚外情和任何婚約之外非法的行為。這包含了婚前和婚外同居、婚前和婚外性行為。
聖經說:「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無論是淫亂的、姦淫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」(林前六9-10) 別忘記,這段話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的(林前一1-2),是在警告他們犯這些罪又不悔改的基督徒會失去救恩,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另外,使徒約翰說:「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,行義的才是義人…。」(約壹三7)
推薦:「聖經明確反對『婚前性行為』的經文根據」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ohnsonpearl-freeteachings/article?mid=3929
同居就是在「得罪神」
在聖經當中,神只有祝福有婚約的性行為。即使是在婚前兩廂情願之下發生性行為,神仍然判為行淫罪(申廿二24)。「淫亂的,不能承受神的國;淫亂的,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;這是第二次的死。」(林前六9-10;啟廿一8)
另外,若你誘惑另一個女生,而你們二個有計畫地開房間、發生性行為,或是有計畫地同居,這計畫就證明你們已經變成故意犯罪。你必須明白,所有思想上和行為上的罪,主要都是在得罪神,而不只是得罪人而已。
當約瑟被波提乏之妻子誘惑行淫時,約瑟說:「我怎麼做這大惡,得罪神呢?」(創卅九9) 當大衛與拔示巴犯姦淫之後,先知拿單來責備他,幫助他悔改。在詩篇五十一篇,也就是大衛的悔改禱告中,他說:「我知道我的過犯,我的罪常在我面前。我向祢犯罪,惟獨得罪了祢;在祢眼前行了這惡。」(詩五十一4)這二處經文告訴我們,其實所有的罪主要都是在得罪神。
別忘記,耶穌說:「那殺身體,不能殺靈魂的,不要怕他們;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,正要怕他。」(太十28) 換句話說,耶穌的意思是:不要怕殺人犯或恐怖份子的炸彈,真正要怕的是天父,因為惟有祂能夠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。你現在還在犯罪、得罪神嗎?
不僅同居是罪,動淫念也是罪!
耶穌說: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。若是右手叫你跌倒,就砍下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下入地獄。」(太五28-30)耶穌要我們徹底離開罪惡,不要叫全身下入地獄! 這裡的「凡」包含了所有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。只要看見婦女動淫念,就是心裡犯姦淫。犯罪的都要悔改,基督徒若犯罪又堅持不悔改,當神的審判臨到時,就會失去救恩。請注意,一對男女不可能同床、一起睡覺、甚至有性行為而不動淫念。耶穌說連動淫念都是罪,更何況是同床的性關係呢! 請記得,耶穌說「動淫念的人心裡已經犯姦淫了」,若是你的右眼叫你動淫念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(太五29)。當然,耶穌在這裡並不是在開玩笑,祂是認真的!而聽懂這句話語的人,會明白耶穌的意思是:如果眼睛是你動淫念的藉口,就寧可不要眼睛,這比全身下地獄還要好。其實,淫念是從心裡開始的,不是從眼睛開始的,所以不能把淫念的罪怪在眼睛上面。也就是說,沒有任何「藉口」可以合理化「動淫念的罪」,全部都要悔改! 請看耶穌的話語,如果你的眼睛總是你犯罪的藉口,耶穌寧可你失去眼睛,也不要帶著眼睛下地獄(當然,聰明人會選擇保留自己的眼睛,除去動淫念的藉口)。同樣的,如果同居或試婚是你淫亂的藉口,耶穌耶穌寧可你除去淫亂的藉口,也不要你全身下地獄。
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:成為聖潔、遠避淫行
請注意,耶穌說:「凡稱呼我『主啊,主啊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,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」(太七21)。想想看,佛教徒、回教徒、無神論者會稱呼耶穌為主嗎?當然不可能,去教會的人才會稱耶穌為主(包含真、假基督徒),而聖經說:「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」(太七21)。
那麼什麼是天父的旨意呢?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:「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,遠避淫行;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、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。」(帖前四3-4)
也就是說,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 (1)成為聖潔 (2)遠避淫行 (3)用聖潔、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。請你明白,基督徒同居絕不是「聖潔、遠避淫行的事情」,基督徒同居絕不是「神的旨意」。基督徒同居乃是在犯罪!第一、你一定會犯動淫念的罪。第二、你們發生婚前性行為就是淫亂罪。
聖經又說:「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」(來十三4) 經常,我們看這個經文只有看到前半部,但是請注意,聖經說得很清楚:「苟合行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。」
保羅是在教導基督徒說:要尊重神所立的婚姻,神只有允許在婚約當中的男女同床,在婚約之外的性行為都叫床變為污穢。而神對於行淫的人,必要審判。聖經說:「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?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」(羅二3-4)你如果任著剛硬的心,不願意悔改,聖經說你就是在「為自己積蓄忿怒」(羅二5)。「淫亂的,不能承受神的國」(林前六9-10)
數據告訴我們:去教會的人一樣在犯淫亂罪
今天,有些人以為美國是基督教立國的,因此美國應該是很敬畏神的國家。然而事實卻不是如此,大部分的美國人都在婚前同居,都在犯罪!巴納民調(Barna Poll)告訴我們,有65-70%的美國人都自認為是得救、重生的基督徒。但是卻有以下敗壞、墮落的統計結果:
1. 根據美國2003年5月一項蓋洛普民調(Gallup Poll),93%的美國人認為「婚外情」是不道德的,但58%的人卻說婚前性行為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,只有41%說婚前性行為是不道德的。
2. 根據最近的蓋洛普年輕人調查(Gallup Youth Survey) ,69%的年輕人支持婚前同居。
3. 在同上的調查中,有49%去教會的年輕人同意婚前同居,而49%的年輕人不同意。資料來源:http://www.gallup.com/poll/11272/How-Many-Teens-Cool-Cohabitation.aspx
根據以上的統計,美國有58%的人說婚前性行為是可接受的,69%的年輕人支持婚前同居。換句話說,在美國有超過58%的人將會犯同居的罪,或是已經犯同居的罪。而在美國「去教會」的年輕人中,49%同意婚前同居;這代表在任何一個教會中,至少有49%的年輕人即將犯同居的罪,或是已經犯同居的罪。
傳道人要一起悔改!
今日有許多教會把福音改成討好人的哲學。結果就是:披著羊皮的狼被邀請進入羊圈,狼帶著羊吃喝玩樂,狼邀請羊一起婚前同居,一起走向地獄,而牧羊人只知餵養自己(猶12)。自私的傳道人啊,你為了拚人數和奉獻,什麼罪都可以容忍嗎?狼和羊已經混在一起了,一起樂在罪中了(來十一25)!你還只顧餵養自己嗎(猶12)?
請注意,如果教會不教導人如何過聖潔的生活,人在罪中打滾,就不會有真正的平安,沒有平安(耶六14)!「在罪中會有平安喜樂」是在自欺欺人!而你還在自我欺騙嗎?如果牧者為了討好已經在婚前同居的人,睜隻眼、閉隻眼,假意地用「神的愛」來縱容犯罪,就是「在別人的罪上有分」(提前五22),故意把神的恩典變作成放縱情慾的機會(猶4)。
耶和華說:「義人何時離義而犯罪,我將絆腳石放在他面前,他就必死;因你沒有警戒他,他必死在罪中,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;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」(結三20)。
傳道人啊,你不警戒在犯罪的基督徒,犯罪者要死在罪中,他素來所行的義不被記念,而你這自私的傳道人,神說祂必定向你討罪,「有墨黑的幽暗為你永遠存留」(猶12-13)。得罪神的牧羊人啊,趕快悔改吧,「審判是從神的家起首…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?」(彼前四17-18)
聖經說:「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,行義的才是義人…。」(約壹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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